西南政法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,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,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,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、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。
第三条 学校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录取”的录取原则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四条 学校全称:西南政法大学
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:4150010652
第六条 办学性质、类型和办学条件:学校是教育部批准,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,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,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。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成绩合格,符合毕业条件,颁发国家承认、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;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,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。
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、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三个校区。其中,渝北校区为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,沙坪坝校区为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,宝圣湖校区为科研和创新创业基地。现有在校学生25000余人。
第七条 办学层次:本科
第八条 渝北校区所在地: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
第九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,执行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,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,审定本科招生计划,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。
第十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
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、办学条件、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。
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,结合生源质量、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。
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,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%,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。
第十四条 学校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。
第五章 录取
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,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%以内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,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%以内。
第十六条 考生若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,进档不退。
第十七条 侦查学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,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,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执行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。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。
第十八条 报考侦查学专业的考生,应符合以下报考条件:
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.7;云南、贵州、四川、重庆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.68米以上,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.58米以上;其他省份的考生,男性考生身高1.70米以上,女性考生身高1.60米以上;无色盲、色弱;无口吃;其他要求详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<中国政法大学、西南政法大学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、华东政法学院、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>的通知》(教学司〔2003〕16号)。
学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,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。
第十九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,学校本科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的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%以内。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。
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规定的加分、降分政策。高校专项计划、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不适用高考加分政策。
第二十一条 英语(法律英语实验班)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,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。
第二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。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,学校按照分数优先、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,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,综合考虑,择优录取。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按照所在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考试机构的同分规则进行排序。如果招生考试机构未规定同分规则,则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、外语、数学、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、单科次高成绩;其他省份依次比较考生语文、外语、数学、综合成绩。
第二十三条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,学校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;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,作退档处理。法学(中外合作办学)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。
第二十四条 录取到按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,进校后根据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,专业大类及专业如下:
新闻传播学类(含新闻学、广播电视学、传播学、网络与新媒体、国际新闻与传播专业);
工商管理类(含审计学、会计学、工商管理、劳动关系、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)。
第二十五条 为便于管理,录取到普通法学专业的考生,随机分配至民商法学院、经济法学院、法学院、行政法学院、国际法学院、人工智能法学院六个学院学习。法学(中外合作办学)专业由经济法学院进行日常管理。录取到法学专业各类人才培养实验班的考生,分别至对应的法学学院学习。
第二十六条 法学(中外合作办学)专业采用“3+1”培养模式,由学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,学生在学校完成前3年的学习,在达到要求后可赴英国完成最后一年的学业,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符合两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,可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,授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考文垂大学法学学士学位。该项目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模式,外语基础薄弱者需慎重报考。
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,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,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。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,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。
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
第二十八条 学校采用学分制收费方式。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。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标准预收学费。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为准。
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(渝北校区学生公寓四人间)。
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,包括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(生源地和就学地)、本科生综合奖学金、临时困难资助、“绿色通道”、勤工助学以及社会捐资奖学金等。另外,新生入校后如应征入伍可享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、退役后享受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。
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《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执行。复查不合格者,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。在校期间,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,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三十一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: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swupl.edu.cn
本科招办电话:023—67258088,67258828
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:http://zs.swupl.edu.cn
本科招办邮箱:xzbkzb@swupl.edu.cn
西南政法大学微信公众号:xinanzhengfa-swupl
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: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
招生监察电话:023—67258879
招生举报网址:www.12388.gov.cn
联系地址: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本科招生办公室
邮编:401120
第七章 附则
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,有关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。
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,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。
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工作。
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